捐赠后申领票据

       向何韵爱心慈善基金捐赠后,可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享受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广州市慈善会基金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慈善会基金管理协议》,由

广州市慈善会须履行以下义务:

1.向捐赠人开具正式捐赠票据

2.向有需要的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

3.严格按照基金协议书实施捐助,切实维护基金的良好信誉,定期捐赠人反馈基金使用情况;

3.经捐赠人同意后,通过市慈善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途径宣传捐赠人的慈心善举; 

4.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合理要求;

5.基金的捐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审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1679848523.jpg《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样式


    请爱心人士/机构于捐赠日起3个月内按需申请。

    基于人工成本、邮寄成本等因素,常规上广州市慈善会仅为单笔捐赠100元或以上金额、有需要的爱心人士免费邮寄票据。单笔捐赠100元以下的捐赠收据需捐赠人自取或申请由广州市慈善会邮寄邮费到付

       索取票据请发送捐赠截图并回复包含捐赠项目、捐赠金额、交易单号、收据抬头、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等信息至邮箱:48693811@qq.com,经审核无误后,广州市慈善会将为捐赠的爱心人士开具捐赠票据,并统一寄出。(如需更改捐赠收据抬头名字的请联系曾小姐020-83179949


电脑端在线申领




手机端在线申领



注:

1、在通过APP捐赠时,注册后捐赠的,捐赠后可在“爱心记录”显示捐赠人姓名及金额,可申领抬头为“捐赠人”姓名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2、选择”匿名捐赠“的,捐赠后“爱心记录”显示为"爱心人士“,仅能申领抬头为“爱心人士”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3、机构汇款捐赠的,捐赠后显示机构名称及金额,可申领抬头为汇款方的机构抬头《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seo seo